處罰決定文書號:﹝2023﹞武交﹝非﹞罰字第06030001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21)第12號】第三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21)第12號】第四十三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聊城市吉運物流有限公司的車輛魯PZ8338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
處理決定:罰款96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6/03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聊城市吉運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耿某某,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經(jīng)營范圍:普通貨運; 貨物專用運輸 (集裝箱、罐體、冷藏箱);貨運代理;貨運配載;運輸信息咨詢服務;渣土運輸服務;城市垃圾清運;汽車。(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nèi)〉寐?lián)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