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大消行罰決字﹝2023﹞第0019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河北省消防行政執(zhí)法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
違法(違規(guī))行為: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
處理決定:給予大名縣格林快捷酒店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19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大名縣格林快捷酒店負責人:劉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經(jīng)營范圍:住宿服務(以上經(jīng)營范圍涉及許可經(jīng)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jīng)營)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