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建罰決字﹝2023﹞57號
處理依據(jù):《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邯鄲市國盈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氣二級響應期間拒不執(zhí)行停止工地土方作業(yè)施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處理決定:1、責令限期改正;2、處以10000元(壹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07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國盈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郝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經(jīng)營范圍: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特種設備除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勞保用品。(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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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