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18條第1款,《快遞暫行條例》第40條第2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 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按規(guī)定備案
處理決定:罰款1000元,責令15日內改正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12月08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佳圓快遞有限公司負責人: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qū)永年工業(yè)園區(qū),經營范圍:國內快遞服務(郵政企業(yè)專營業(yè)務除外)(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5年8月20日);普通貨運;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物流代理服務;裝卸服務;物業(yè)管理服務;日用百貨、辦公用品、工藝品(不含古玩字畫)、包裝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備)、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及配件、計算機軟硬件及配件、預包裝食品、塑料制品、金屬制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初級農產品及網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執(zhí)法信息公開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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