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2〕03-64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該公司南側貯存的裸土未覆蓋,粉塵無組織排放。
處理決定:罰款29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11月21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雞澤縣恒博索具廠負責人:杜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雙塔鎮(zhèn),經(jīng)營范圍:索具、標準件加工、(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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