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2﹞03-50號
處理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廠區(qū)正在生產車間電爐上方集塵罩破損,造成粉塵無組織排放。
處理決定:罰款伍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11/14
據公開信息顯示,雞澤縣雙塔鎮(zhèn)順發(fā)瑪鋼廠負責人:李某某,地址:邯鄲市雞澤縣雙塔鎮(zhèn),經營范圍:瑪鋼鑄件、五金索具、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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