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發(fā)布了廣平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氣收集導排燃燒火炬不能正常作業(yè),未及時修復或更新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2】08-12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2022年3月26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劉俊濤、柴現濤、耿麗紅到位于廣平縣南陽堡鎮(zhèn)南劉村南地的廣平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fā)現,該垃圾填埋場填埋氣收集導排燃燒火炬不能正常作業(yè),未及時修復或更新。
處理決定:罰款2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4月15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廣平縣生活垃圾填埋場負責人: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南陽堡鎮(zhèn),經營范圍:生活垃圾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