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于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今天下午,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將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該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職責,細化了家庭暴力預防、處置和救助措施,將為河北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堅強法治保障。
" 早在 2004 年,我省便制定頒布了全國首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的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河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紹,隨著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頒布實施,以及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河北省反家庭暴力工作也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為使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規(guī)有效與上位法規(guī)定相銜接,及時推進河北省在反家庭暴力機制建設和司法實踐方面取得的成果法治化,進一步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修訂后的條例立足河北實際需求,聚焦可操作真管用,完善了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家庭暴力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
明確預防為主宣教先行。條例規(guī)定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開展反家庭暴力的警示教育活動,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開展家庭美德教育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部門應當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履行反家庭暴力職責。條例明確,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抵制家庭暴力,符合見義勇為確認條件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表彰、獎勵和保障。
落實強制報告提早干預。為有效保護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群,條例規(guī)定了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投訴和求助后所應當采取的措施,力爭早發(fā)現(xiàn)、早干預、早報告。考慮到在家庭關系中處于弱勢的群體遭受家暴時更需外界幫助,條例進一步補充完善家庭暴力強制報告的情形,將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和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而無法報案的人的情形納入強制報告范圍,增加了其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yè)人員的報告義務。
整合救助力量多管齊下。條例明確將反家庭暴力納入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反家庭暴力納入居民公約、村規(guī)民約,及時排查化解,幫助。同時,規(guī)定了受害人尋求庇護救助的權利,對符合條件的受害人依法給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此外,條例明確應當對家庭暴力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對受害人、加害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輔導,推動重構和諧家庭關系,防止家庭暴力再次發(fā)生。(記者霍相博)
來源:河北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