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強麥收防火工作領導,產麥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委會要加強防火宣傳力度,強化日常巡查和管理,組建撲火隊伍,備足消防設施器材,確保麥收期間消防安全。
2.不在成熟的麥田或打麥場里吸煙,嚴禁焚燒麥茬,嚴禁焚燒麥秸,嚴禁在麥田里或附近燒紙祭祖。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打麥場應設在公路沿線附近,以方便消防車輛救援。打麥場不能連片設置,麥場之間要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
4.打麥場不可兼作囤積場所,一定要做到隨收隨打,糧食及時入倉,切忌麥穗麥秸混放。
5.所有農機設備要提前檢查油路、電路,消除火災隱患。進入田間作業(yè)的內燃機械設備要安裝防火罩,配備大容量滅火器,有條件的應該隨車加裝消防水箱。收割機夜間作業(yè)時禁止用明火照明,禁止歇人不歇機、疲勞駕駛、違規(guī)作業(yè)。
6.嚴禁電動機械使用破損、裸露電線,嚴禁采用掛鉤方式取電,臨時架設的電線要確保固定牢靠,接頭牢固。
7.打麥場上應因地制宜配備水缸、水桶、鐵锨、掃帚、滅火器等器材,充分發(fā)揮機井和噴灌機械在麥收期間的滅火作用。
8.發(fā)生火災,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撲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組織撲救時,要同步開辟和其他麥場及可燃物之間的隔離帶,并對附近的可燃物進行噴水,防止飛火釀成大災。
9.避免在煙囪附近、馬路邊和通風不良的地帶堆放草垛。雨后要對麥秸堆垛翻晾,防止麥秸受潮發(fā)酵、積熱而自燃。
10.因工作不到位,組織不力,玩忽職守,導致火災發(fā)生和擴大的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