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三河市接到轄區(qū)居民胡某某報備,稱當天早晨發(fā)現(xiàn)自己健康碼紅碼。三河市立即進行調(diào)查核實,經(jīng)查實,胡某某是安徽省新冠確診病例李某某的密切接觸者。三河市立即啟動相關(guān)程序,多部門聯(lián)動,對其行程軌跡進行排查。
經(jīng)排査,胡某某5月8日14:20由荊州乘坐D3058到合肥南,(二等座12車17號,與新冠確診病例李某某同排乘坐),當日18:05由合肥南乘坐G3135次(17車6號)到余姚北,之后在杭州灣金融廣場伊爾薩洗衣連鎖店進行機器調(diào)試工作,直至工作結(jié)束離開余姚。
5月11日由余姚北乘坐G274次列車(06車04D號)回北京,17時到達北京南站,后乘坐地鐵14號線換乘1號線到達大望路,然后18:02乘坐私人大巴回到燕郊。
12日上午9時步行到某醫(yī)院接種新冠疫苗,11時許步行回家,涉及相關(guān)人員均已采取管控措施。
13日6:40在潮白大橋西乘坐通8路公交車,8:30換乘675到常營下車,到伊爾薩連鎖洗衣店調(diào)試機器。下午16:00乘坐675路,16:15在結(jié)研所換乘818路(京AG5807)于16:30到達歐逸麗庭,16:33乘坐815路(京A03856F)回到星河皓月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4日6:10乘坐815路(京AW0770)到郎家園站換乘973路公交車到將臺路東站下車去北京伊爾薩洗染有限公司上班,18時許由將臺東路站乘坐973路到八王墳北站下車,步行到八王墳東站于19:30換乘私人大巴回燕郊。
胡某某自述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外出工作、活動過程中一直佩戴口罩。
三河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提醒:請與胡某某在上述行程軌跡有交集的人員,立即主動與屬地防控辦或疾控中心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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