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日報融媒體記者 郭莉萍 劉琛敏 通訊員 郄世民
" 都是因為酒精惹的禍,它的麻醉讓我犯了錯。" 這是歌曲《都是酒精惹的禍》中的兩句詞,奉勸人們不論是自斟自飲,還是朋友相聚,喝酒要適度。否則,輕者招人笑話,重者可能還會做出違法行為甚至犯罪的事情。在鹿泉就有這么兩個男子,幾年來,兩人因多次尋釁滋事分別被警方行政拘留和被法院判刑。
酒后滋事不悔改 拿刀唬人三進宮
11 月 6 日晚上,暫住在鹿泉區(qū)獲鹿鎮(zhèn)的梁某(男,52 歲,井陘縣微水人)一人來到城區(qū)一家小餐館,要了半斤水餃、一瓶酒,邊吃餃子邊喝酒,期間梁某還給餐館老板倒了一兩酒。當(dāng)晚餐館生意不多,老板忙完生意來到梁某桌前,為答謝梁某的那杯酒,告訴梁某免去其當(dāng)晚的就餐費。沒想到梁某卻來了句 " 我今晚特想殺人!" 說著從褲兜里掏出一把帶刀鞘的刀子放在桌上,接著手指老板說:" 就想殺了你。" 老板一看這架勢,嚇得跑出門外,躲在一輛汽車后邊報了警。
接警后,鹿泉區(qū)公安局獲鹿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滿嘴酒氣、準備離開的違法行為人梁某控制,并從身上搜出一把帶著刀鞘的刀子,隨即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
經(jīng)查,梁某曾在 1994 年 3 月的一天晚上,酒后伙同他人實施盜竊,當(dāng)年 6 月被井陘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06 年,梁某來鹿泉打工并租住在鹿泉城區(qū),雖多次因酒后滋事受到警方的處罰,卻不思悔改。2016 年飲酒后又將他人打成輕傷,后因故意傷害罪被鹿泉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兩年零六個月。
經(jīng)詢問,發(fā)案當(dāng)晚,梁某酒過半斤,已是醉意濃濃,于是趁著酒勁掏出刀子 " 顯威風(fēng) ",嚇唬他人。梁某因違法攜帶管制刀具、尋釁滋事被鹿泉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10 日的處罰。
酒后無德發(fā)酒瘋 打傷他人被拘留
10 月 31 日中午,鹿泉城區(qū)的李某醉醺醺地回到自家門口,看到鄰居路某的母親在其門口坐著,認為路某的母親在看自己醉酒后的笑話,開始心生怨恨。
隨后,李某沒有直接回家,而是踉踉蹌蹌地闖入路某家中,與正在院中干活的路某發(fā)生爭吵,以致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醉酒后腿腳無力的李某感到不是路某的對手,從路邊撿起一塊磚頭將受害人路某的手臂砸傷。路某的叔叔在一旁看到醉醺醺的李某,在這里撒酒瘋、胡攪蠻纏,還動手傷人,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進行勘查,留取了影像資料。經(jīng)查,違法行為人李某與受害人路某為左右鄰居,李某因酒后滋事傷人當(dāng)即被傳喚至派出所,經(jīng)詢問其對 10 月 31 日中午將路某的手臂砸傷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11 月 1 日,鹿泉警方依法對涉嫌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為人李某給予行政拘留 10 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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