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20時10分許,執(zhí)勤民警在魏縣轄區(qū)洹水大道路段設卡查處違法行為時,前方一黑色轎車司機突然將車停在路邊,形跡可疑。民警立刻上前核查駕駛?cè)俗C件信息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該駕駛?cè)丝此婆浜?,實際每次測試都故意斷斷續(xù)續(xù),或者用舌頭頂著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假裝吹氣,數(shù)次吹氣都無法完成檢測。面對當事人的“花式”檢測,民警現(xiàn)場示范吹氣過程,并告知當事人耍任何小花招都沒用。
最終,該駕駛?cè)死侠蠈崒嵔邮軝z測,檢測結(jié)果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3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cè)藢⒚媾R駕駛證被暫扣半年、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