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難得聚,喝點酒可以理解
人逢喜事精神爽,喝點酒也可以理解
但是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有些人咋就記不住呢?!
觸碰酒駕“高壓線”
不找代駕,付出代價!
11月16日21時許,邯鄲交巡警支隊廣平大隊民警正在轄區(qū)大馬莊村中心街南段,開展夜間酒醉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不遠處一輛轎車突然靠邊停車,民警立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打開車門民警聞到了濃烈的酒氣,隨即讓其下車接受酒精檢測,經多次呼氣檢測出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3mg/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抽血檢測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3mg/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該駕駛人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以及刑事責任的處罰。
酒后駕車,一次12分!
11月16日,邯鄲交巡警支隊永年大隊民警在轄區(qū)周營村附近開展機動車違法治理,一輛SUV駛入檢查點,民警對其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駕駛人王某某身上有酒氣,民警立即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為4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該王某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半年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提醒
酒后駕駛害人害己
請廣大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務必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