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給別人用兩天
即可輕松賺大錢
聽起來如此誘人
殊不知卻是電信詐騙團伙
為“跑分”洗錢而設下的陷阱
一旦參與
就會淪為電信詐騙的幫兇
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 件 詳 情
復興區(qū)公安分局為強力推進“斷卡”行動,深入打擊非法買賣、租借銀行卡和電話卡違法犯罪行為。近日,根據(jù)有關推送線索得知,復興轄區(qū)一男子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且涉案金額高達近百萬元。經過研判排查等工作,11月25日,復興區(qū)公安分局刑警五中隊民警梁淇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傳喚到案,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對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一事供認不諱。
經查,犯罪嫌疑人樊某某(男,無業(yè)),在家玩手機時看到某微信群里有人發(fā)布“需要本人名下銀行卡,傭金一天6000元”的信息。面對誘惑,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在明知可能涉嫌犯罪的情況下,還是添加對方為好友,隨后在對方的指引下,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乘坐火車到福建省某市,將自己的銀行卡、U盾和電話卡交付給對方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溫馨提醒
買賣、租借銀行卡、電話卡屬違法行為!千萬不要貪圖小惠小利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避免成為詐騙犯罪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