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社會危害性極大,邯鄲交巡警始終把酒駕、醉駕列為整治重點。2021年3月20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五中隊民警在中華大街與南環(huán)路交叉口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22時47分許,一輛車號牌為冀D535**的銀灰色轎車進入民警視線。在車窗打開,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證件時,一股酒氣撲面而來。執(zhí)勤民警立即示意其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
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詢問,李某某承認晚上確實剛和朋友一起喝了點啤酒。由于家人打電話讓馬上回臨漳老家,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隨后民警根據(jù)其違法事實當場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面對已成事實,李某某瞬間失控,向車走去,并稱“我不要這輛車了”。車不要并改變不了違法事實,經(jīng)民警勸解,男子最終返回并在憑證上簽字。簽字過程中,李某某悔恨不已,邊扇自己耳光邊說,“喝啥酒呢?讓你喝酒!”本來是有事回家,沒想到因為酒駕不僅耽誤了回家的時間,自己還要面臨駕駛證暫扣半年、記扣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這次的教訓對李某某來說絕對是深刻的。
邯鄲市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管何種時候,抱有僥幸心理,都必需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平安出行,才能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