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連續(xù)兩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通肇事逃逸+酒駕”,邯鄲男子霍某某的駕駛證4個月內兩次被記滿12分,于是悲劇了……
2020年12月6日夜間,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在邯山區(qū)邯臨快速路與邯大路交叉口附近開展夜查工作。22時20分許,在對一輛車輛號牌為冀DF78**的白色小型汽車進行初檢過程中,民警手中的酒精檢測儀發(fā)出了“滴滴”的聲響,提示車輛駕駛人涉嫌酒駕。遂民警讓男子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霍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而民警在對霍某某酒駕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過程中,霍某某再三向民警表示求放過。后經了解,原來,該男子今年8月7日在成安縣,分心駕駛撞擊道路護欄后駕車逃跑,后在辦理交管業(yè)務時被民警發(fā)現、控制,并因為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其駕駛證已被記扣過一次12分。10月份,他才剛剛參加完駕駛證科目一考試。這次酒駕如果再被處罰,他將第二次被記扣12分。但違法事實已成,霍某某必須為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接受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霍某某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暫扣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的處罰。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被記滿12分的,除了酒駕的常規(guī)處罰外,不僅要重新參加駕駛證科目一的理論考試,還必須參加科目三的路考考試,全部考試通過后,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這就意味著,2019年5月才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霍某某,因為法律意識單薄,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就要再次回爐學習。
相關法律法規(guī):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C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