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歲的蘭女士在1999年4月7日與潘某虎在廣西合山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夫妻兩人育有一女。女兒上小學時,潘某虎通過朋友介紹給女兒找了一個英語老師進行家教補習。
之后,蘭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丈夫與這位家教老師的關系很不一般。直到2008年的一天,蘭女士來到其夫妻共有的、在來賓市河西水廠的一套房子時,發(fā)現(xiàn)熊某萍正在房間里,屋內還擺著潘某虎和熊某萍的親密合影。
最初,蘭女士原以為自己丈夫只是有婚外情,考慮到女兒還年幼,因此一直沒有想著去辦理離婚。直到2021年,眼見女兒上了大學,蘭女士決定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今年4月,來賓市興賓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蘭女士提起的離婚訴訟,通知潘某虎領取應訴通知書時,潘卻稱,他和蘭女士“已離過婚了”。法官則要求原告蘭女士及代理律師先弄清楚事情原委。
蘭女士感覺不可思議,自己未曾與潘某虎協(xié)議離婚,結婚證也還在手里,怎么就已經“離過婚”了?而其代理律師也擔心就此提起的離婚訴訟就變成了虛假訴訟。
為弄清楚事情原委,蘭女士代理律師于4月27日到當地民政部門依法調取潘某虎的相關婚姻登記檔案,發(fā)現(xiàn)潘某虎以離異身份,于2016年4月12日與熊某萍登記結婚。
得知這一情況,蘭女士遂委托律師前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欲以重婚罪追究丈夫潘某虎與熊某萍的法律責任。但來賓市興賓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初審核認為,但僅憑蘭女士手中的結婚證,以及潘某虎與熊某萍的結婚登記檔案,無法證實潘、熊兩人重婚。
為進一步弄清潘某虎是憑什么證據以離異的身份申請登記,5月8日,蘭女士的代理律師再次到民政部門查檔,民政部門提供了潘某虎和熊某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和一份來賓市興賓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復印件。該判決書“裁定”蘭女士與潘某虎離婚,于2016年3月28日“生效”,判決書的審判長為潘偉強。
5月24日,記者與蘭女士及其代理律師到來賓市興賓區(qū)人民法院再次查檔,核實該判決書真?zhèn)巍T诜ㄔ簷n案室,工作人員查不到該判決書的相關檔案。檔案室的工作人員立即聯(lián)系該判決書上的“承辦法官”潘偉強,潘偉強法官明確答復稱,該判決書系偽造。
隨后,記者和蘭女士一行到法院辦公室反映情況。經法院核查,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廖曉妮表示,該份判決書經法院認定系偽造,法院已經從民政部門調取偽造的相關材料,并以當事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