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9日電 據(jù)韓國《中央日報》報道,調(diào)查顯示,韓國近5年間放棄持有韓國國籍者的80%以上,都是不到20歲的年輕人。有分析指出,“根據(jù)國籍法,持有雙國籍者只在18周歲前可以申請放棄國籍。如果放寬對持有雙國籍者的放棄國際條件限制,這很可能被濫用于逃避兵役的手段”。
10月18日,根據(jù)韓國法務部出示的“雙國籍者放棄國籍情況”,韓國外交統(tǒng)一委員會下屬共同民主黨議員李相珉表示,2015年至2020年這5年間,有13433名持有雙國籍者放棄韓國國籍。其中11歲至20歲的比例達到83.7%,占比最大。排在其后的是0歲至10歲,占比10.5%;21歲至30歲占比5.4%,31歲以上者僅占0.3%。
李相珉議員分析指出,“大部分放棄國籍者都是不到20歲的年輕人,這主要是因為根據(jù)國籍法的規(guī)定,持有雙國籍者只能在18周歲前申請放棄國籍”,“隨著最近韓國憲法裁判所判定該項條款違憲,雙國籍者放棄國籍的條件也明顯放寬,這恐怕會成為人們逃避服兵役的手段”,“應該先針對一出生就有雙國籍者放寬放棄國籍的條件,制定細則,而不是一刀切地放寬條件”。
10月8日,韓國憲法裁判所針對持有韓美兩國國籍的A某就國籍法中規(guī)定選擇國籍義務等條款提出涉嫌“過度限制”一案作出裁決,表示相關條款違憲。
韓國兵役法規(guī)定,滿18周歲的男性將被編入預備役,國籍法則據(jù)此規(guī)定截至滿18周歲的該年3月為止,雙國籍者可以選擇其中一個國籍,如果在此之前未做出選擇將必須履行服役義務,或在解除兵役義務的36歲之前不可放棄韓國國籍。該項條款此前也曾被提交憲法訴愿,但憲法裁判所分別在2006年11月30日和2015年11月26日表示條款不違憲。
在憲法裁判所此次裁定該條款違憲后,韓國政府須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對問題條款進行修訂。
目前看來,韓政府有望按照優(yōu)先針對出生便持有雙國籍者適當放寬放棄國籍的政策,而非選擇一刀切地全面放寬放棄國籍的限制條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