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縣公安局
查處了一起謊報警情案件
12月7日23時30分許,魏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名疑似醉酒男子打來的電話,聲稱自己被打了。然而,接警員在詢問其是否需要120前去救助,并指派轄區(qū)派出所前去處置后,對面男子便開始惡意辱罵接警員和公安機關,接警員進行勸阻后,該男子掛斷了電話,隨后其又多次撥打110進行辱罵,態(tài)度十分惡劣,嚴重影響110接警平臺正常工作秩序。
為堅決維護公安機關的執(zhí)法權威,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大興莊派出所出警處置。接到指令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開工作,確定撥打報警電話的人是本轄區(qū)村民鄧某力后,民警趕至鄧某力家中,發(fā)現(xiàn)其言語含糊不清,處于醉酒狀態(tài),民警遂將其傳喚到派出所并約束至醒酒。酒醒后,民警對其進行詢問,鄧某力表示,因酒后耍酒瘋,為發(fā)泄才報了假警,并辱罵接警員和處置民警。
鄧某力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公安正常接處警秩序,占用公共資源,擾亂公共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鄧某力因謊報警情、辱罵接警員和出警民警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魏縣公安溫馨提醒:
110報警平臺是用于接受群眾報警、舉報、求助的緊急電話,是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服務人民群眾的窗口。謊報警情、案情屬于違法行為,不僅是對警力資源的嚴重浪費,更有可能讓真正有需要的群眾得不到及時救助。對謊報險情、警情,惡意滋擾110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請廣大群眾遵法守法,把公共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單位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