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涉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移交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線索,經(jīng)查,張某運,邯鄲市魏縣人,在涉縣某項目中拖欠鄭某山等10人工資合計21.5萬元,期間張某運給鄭某山等10名工人寫了欠條,但以各種理由推脫延遲支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多次責令張某運支付工人工資,但張某運仍不履行,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
案件移交后,治安警察大隊立即立案偵查,民警在偵查期間多次傳喚張某運前來配合調(diào)查,其始終躲避拒不配合。辦案民警多次到張某運居住地和其公司所在地調(diào)查取證,固定證據(jù)后,涉縣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運“上網(wǎng)追逃”,迫于法律壓力,犯罪嫌疑人張某運于2023年8月14日投案自首。
張某運到案后,對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張某運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涉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jīng)民警反復釋法、說服教育,8月17日,張某運家屬代其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資21.5萬元。相關部門已將21.5萬元工資全部發(fā)放至10名工人手中,工人們拿到被拖欠許久的工資后,心情非常激動,連連感謝公安機關為他們追回工資。
法律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guī)定,以轉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及時向勞動者發(fā)放勞動報酬,是尊重他人勞動成果的基本義務,否則將付出法律的代價;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者在勞動服務時,應增強法律意識,利用法律知識保護好自身權益??赏ㄟ^向人力資源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等途徑,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警方提示
作為用工主體,應當誠信經(jīng)營,依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切不可有僥幸心理,認為欠薪只需承擔民事責任而以身試法。
作為勞動者,要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遇到“黑心老板”時一定注意留存相關證據(jù),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