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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館陶縣李某通過熟人介紹一名叫翟某的男子,翟某自稱在公安機關工作,可以解決李某退伍病退補助費的事情。李某信以為真,在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間,先后給翟某14000元用于辦理解決病退的費用。但是翟某收到錢后,遲遲不回話后來直接失聯,李某遂報案至刑警二中隊求助。經查,翟某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詐騙李某財物用于個人消費。12月22日,翟某被抓獲到案,現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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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5日,曲周縣四疃鎮(zhèn)韓某到機動中隊報警稱,有人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其名下護照涉嫌犯罪需將錢轉到指定安全賬戶為由對其進行詐騙。經深入追查涉案銀行卡資金流向,發(fā)現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機動中隊民警迅速對李某展開抓捕工作,經輾轉山東、江蘇等多地,最終于12月22日在蘇州市將李某抓獲。經審訊,李某對其冒充公安民警,進行網絡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示
1.公檢法機關作為政府執(zhí)法部門,是絕對不會使用電話方式對所謂的案件等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的,公檢法機關及其他部門之間也不會相互接轉電話,勿輕信秘密辦案而獨自聽人擺布。
2.公檢法等部門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安全賬戶”,凡要求您對自己的存款進行銀行轉賬、匯款的,請一概不要相信。
3.詐騙分子利用特殊計算機軟件,能模擬各類電話號碼,接到類似電話時一定要冷靜、沉著,涉及錢款轉賬時,立即停止,掛斷電話。
4.如果發(fā)現自己已被電信詐騙,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