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成安縣群眾趙某某因孩子中考成績不理想,經人介紹認識陳某,陳某以幫助趙某某孩子到臨漳縣鄴城中學上學為由,讓趙某某給其三萬五千元現金。
趙某某于當天在臨漳縣農行取出三萬五千元現金交給陳某,并在當天返回成安后又通過介紹人給陳某轉賬一千元,先后給陳某共計36000元。此后,陳某不但無法兌現承諾,且對收取趙某某的36000元拒不返還。
近日,接到趙某某報警后,辦案民警高度重視,經過調查取證和大量工作,最終促使陳某將36000元被騙資金全額返還給受害人趙某某,用實際行動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財產安全。
稿件來源:臨漳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