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訊(記者 孔令晗)再審被判無罪8個月后,4月22日,廖海軍終于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
1999年,時年17歲的唐山青年廖海軍被指控涉嫌殺害同村兩名女童,被當(dāng)?shù)鼐酱?。其雙親也因涉嫌包庇入獄。2003年,廖海軍被判處無期徒刑,父母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8年三人提起申訴,并在2018年8月迎來無罪宣判。此后,廖海軍就自己被羈押4105天一事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最終獲賠340余萬元。
4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廖海軍代理律師王飛處了解到,當(dāng)天下午廖海軍收到落款為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據(jù)該決定書,廖海軍將獲得國家賠償340余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約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3%。
決定書顯示,廖海軍于1999年1月26日被遷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2010年4月22日被取保候?qū)?,共羈押4105天。唐山中院最終裁定賠償其限制人身自由金1168857.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20960元,合計1789817.7元。此次申請國家賠償,除其本人所涉及的故意殺人案外,還包括廖海軍父母包庇案的相應(yīng)賠償。因其父母均已去世,廖海軍作為繼承人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其中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共被羈押1827天,獲賠796153.24元,父親廖友在刑滿釋放前已被羈押1866天,獲賠814029.58元,上述款項均將支付給廖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