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早上7時30分許,唐山交警二大隊民警巡邏至光明路與長寧道交叉口時,發(fā)現(xiàn)一輛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駛的福特猛禽皮卡車未懸掛機動車后牌照。當該車行駛到路口南側約150米處時,交警上前將該車攔截。
駕駛人將車輛停下后,交警經查看,發(fā)現(xiàn)該車前面懸掛著號牌,但車輛后牌照并未懸掛。于是,交警準備查看其車輛識別代碼,進一步核查車輛信息。由于該車識別代碼被人為遮擋,而該車車身較高,交警只能踩在車輛踏板上查看識別代碼。就在此時,該駕駛人突然猛踩油門并急打方向盤,正站在車輛踏板上的交警來不及做出反應,就被甩下車來,并重重地摔在地上。
“當時我一下子就被摔懵了,一起執(zhí)勤的同事見此情況,趕緊跑過來把我攙了起來,扶到路邊,我在道邊坐著緩了好一會兒,腦子這才清醒了點兒,同事告訴我嘴角流血了,我還逐漸感覺腰部、脖子、胳膊肘這些部位開始疼了起來,好在救護車不長時間就趕到了。”受傷的交警對記者描述著當時的情景。
得知有交警被摔傷、肇事車輛逃逸的信息后,警方立即采取行動,對該肇事車輛及駕駛人信息進行查詢。經過連夜的分析研判,1月12日中午,警方終于鎖定該車及駕駛人藏匿的地點,并迅速前往該駕駛人藏身地進行抓捕。在抓捕過程中,該駕駛人拒不出屋,并在房中與門外的民警對峙。經民警進行工作,該駕駛人最終放棄抵抗,束手就擒。
經駕駛人信息查詢顯示,該駕駛人張某,1993年出生,唐山市豐南區(qū)人。駕駛證當前狀態(tài)顯示為扣留、超分、違法未處理。在查看其以往的交通違法記錄時,交警發(fā)現(xiàn)僅在2018年,張某就有三項記滿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分別為在京哈高速公路上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行為被行政拘留,記12分;在京哈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以182公里時速超速行駛被記12分;還有一項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在環(huán)城西路因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交警扣留了當時所駕駛的機動車,將再記12分。這次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也被記12分。
目前,受傷交警正在醫(yī)院接受治療。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