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兵)做生意失敗,本可以努力重新再來。但對于喜歡吃喝玩賭的甄某來說,他卻在沒錢時想出了歪招,最終因“小聰明”將自己送進了監(jiān)獄。
今年32歲的甄某是保定人,2011年,甄某來到石家莊做電器生意,2014年,甄某生意失敗,還欠了別人數(shù)十萬元債務(wù)。雖然如此,但喜歡吃喝玩賭的甄某,并未重新努力掙錢,而是整天游手好閑,四處借錢度日。
2016年5月,被債主催賬的甄某來到省會某汽車租賃公司,找到熟識的工作人員劉強(化名),謊稱自己要出幾天差急需租輛車。因為是熟人,借用時間又不長,在沒有交押金的情況下,劉強讓甄某開走了一輛小轎車。
車輛到手后,甄某立刻聯(lián)系到某貸款公司的業(yè)務(wù)員趙剛(化名),稱有輛朋友的車需抵押貸款。因為趙剛與甄某是熟人,出于信任,趙剛在抵押協(xié)議上沒有按公司規(guī)定找車主本人簽字,而是任由甄某代為簽字。在讓公司打款時,趙剛對公司謊稱抵押協(xié)議是車主本人簽訂的。公司扣除利息、評估費、趙剛的提成之后,將5.62萬元打到了甄某指定的賬戶上。收到錢后,甄某將5萬元還給了債主,剩余6千元則是自己揮霍掉了。
三天之后,劉強找到甄某要車,想到“租”來的車早已抵押出去,甄某決定將手中的一輛二手貸款車再次通過趙剛進行抵押,以此將租車公司的車贖回。由于二手車是貸款車,行車本不在甄某手中,為了弄到錢,甄某偽造了行車本。這一次,趙剛看出了貓膩,發(fā)現(xiàn)甄某提供的證件系偽造后,當即將二手車扣留。
錢沒貸出來,債務(wù)還不上,租來的車也還不上,甄某趕緊躲了起來,玩起了失蹤。劉強所在的汽車租賃公司報警后,甄某很快被警方抓獲。
近日,橋西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甄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租車方式將車騙出并進行質(zhì)押,獲取質(zhì)押款后逃逸,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
截至9月20日,甄某在上訴期內(nèi)未上訴,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