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省運管局聯(lián)合召開全省“兩客一危”運輸企業(yè)負責人交通安全約談會。會上對“5.23”張石高速隧道爆炸事故、“5·31”京港澳高速保定段車輛相撞事故進行了通報:
“5.23”張石高速隧道爆炸事故
“5.23”事故發(fā)生后,省公安廳成立了由保定市公安局、淶源縣公安局刑偵、法制、交警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對內蒙古阿拉善盟弘鼎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及氯酸鈉生產企業(yè)內蒙古蘭太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全面調查,詢問了弘鼎公司和蘭太公司法人代表、管理人員、監(jiān)控人員等相關人員;查閱了弘鼎公司相關資質、證照、管理制度、培訓資料和所屬司機及車輛的資質、年審資料;調取了車輛行駛軌跡。
專案組根據(jù)調查情況,綜合分析認為:“5.23”事故是一起由于內蒙古弘鼎運輸公司未落實主體責任、對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教育、培訓、監(jiān)管不到位,蒙M22001(蒙M7876掛)運輸?;奋囕v駕駛員、押運員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guī)定,在限行時間行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未懸掛危險標識牌行駛,致使運輸氯酸鈉過程中發(fā)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和危險物品肇事犯罪。5月25日,淶源縣公安局對“5.23”重大責任事故案進行立案偵查,對張某軍等5名企業(yè)安全管理責任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5·31”京港澳高速保定段車輛相撞事故
“5.31”事故發(fā)生后,省公安廳交管局成立專案組開展了事故責任深度調查,以走訪、詢問、現(xiàn)場查看、提取電子證據(jù)等方式,對客運企業(yè)的法人代表、助理、內勤、監(jiān)控人員、公司其他部分駕駛人員、實際車主以及客運站站長進行詢問調查。
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沈陽北方客運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問題,一是接駁失管失控、形同虛設。接駁點專職管理人員長期不在崗、不在位,接駁點兩間司機宿舍,一個屋子里未見臺賬、另一個屋子的臺賬不是本人簽字。二是公司日常對接駁的監(jiān)控不到位。監(jiān)控視頻不持續(xù)。按規(guī)定是接駁客車的一個班次是三個駕駛人輪班組成,但事故車一個班次只有兩個駕駛人和一個乘務員組成。三是日常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公司對駕駛人情況的掌握和管理脫節(jié),不了解駕駛員的排班,針對駕駛人違法情況教育不到位,全公司2014年以來只有一次因駕駛人缺席安全培訓的懲戒記錄。目前此案正在調查處理當中,將按照公安部對重大事故深入調查追責的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