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南開宇)都知道法庭是審案的地方,卻有被告親屬藐視法庭,不顧勸阻當庭打人。6月21日,石家莊市裕華區(qū)人民法院在開庭審案時,就遇上這樣的事。最終,打人者為其褻瀆法律付出代價:司法拘留。
2017年6月21日,石家莊市裕華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劉甲與被告劉乙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中,被告劉乙的三名親屬趁證人出庭做證進入法庭的時機沖入法庭,對原告劉甲以及旁聽的劉甲之母進行毆打。在審判人員制止的情況下,幾人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直到法警將三人控制,導致庭審無法進行。
此行為嚴重擾亂了法庭審判秩序。在此情況下,辦案法官馬永慧經(jīng)報院長批準,根據(jù)三人的違法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三人實施了不同期限的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馬永慧表示,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quán)的重要場所,神圣莊嚴不可侵犯。在庭審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均應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嚴禁任何破壞法庭秩序的行為。近幾年,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時有發(fā)生,此類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發(fā)泄不滿情緒、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不僅與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馳,還是對法律的公然褻瀆,是對法庭的藐視。如此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構(gòu)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劉甲劉乙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