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徐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承圍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某路段時,與李某駕駛的三輪車相撞,造成李某與乘車人王某死亡,兩車損壞。李某和王某系連襟關系,李某是姐夫,王某是妹夫。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徐某負次要責任,乘車人王某無責任。妹妹武某作為原告,將被告貨車司機徐某、某貨物運輸公司、某保險公司承德市分公司、姐姐武某某等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39萬余元。
承德市雙橋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此案后,綜合考慮案情,鑒于該案原告和被告之一的姐妹關系,決定從親情角度入手調解。首先,法官對原告痛失丈夫的心情表示理解,勸導其轉變消極、激烈的情緒,顧及姐姐同樣悲痛的心情及現(xiàn)狀,盡量寬容讓步。同時,法官勸導保險公司及被告母子,動員他們從情理和法理雙重角度出發(fā),多考慮原告丈夫死后孑然一身、無兒無女無依靠的特殊情況,在能力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合理賠償原告。
最終,通過幾輪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態(tài)度逐漸轉變,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姐妹之間關系得以緩和,并在調解當日履行完畢。至此,雖然交通事故無情,導致連襟雙雙死亡,但同胞姐妹間的親情在法院的傾情調解下得到了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