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yè)季到來,高校畢業(yè)生們都在忙著投簡歷、找工作,與此同時,一些犯罪分子也在忙碌著,他們利用求職者的焦急心態(tài),編造各種理由騙財騙物。近日,石家莊市長安分局建安中隊就破獲了一起以為子女找工作為名實施的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高達72萬元。
騙子變身“教育廳官員”行騙72萬元
去年9月底,受害人白某(女)大學畢業(yè),正在四處尋找合適的工作。白某父親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李某(女)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自稱在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當副處長,能夠通過人脈幫白某安排在省司法系統(tǒng)工作,不通過考試就能夠解決公務員編制。白某全家信以為真,在10月10日將第一筆活動經費25萬元打到了嫌疑人李某的賬戶。隨后的幾個月內,嫌疑人李某以調取人事檔案、給政法委高層送禮等各種借口,先后向受害人索取了共72萬元,但是白某的工作卻遲遲不能安排。轉眼間已經到了年底,一起畢業(yè)的同學們都已經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忙碌著,白某卻只能苦苦等待,她的心情已經從起初的滿懷憧憬變得越來越惴惴不安,白某父親多次找嫌疑人打聽工作落實情況,嫌疑人卻以領導調動、檔案受阻等理由搪塞。就這樣,多半年的時間過去了,白某的工作仍然沒有著落,白家開始找李某要求退錢,并且要跟李某討個說法。面對白家的質疑,李某索性玩起了失蹤。白某家人無奈之下只能到長安分局建安路中隊報案。
警方接警后隨即展開了偵查工作,核實了李某只是化名,原名為李某紅。警方到教育廳取證,教育廳根本就沒有李某這個人。其收取的72萬元活動費全部用于自己購房、購車。2017年6月11日,建安路中隊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紅抓獲。在鐵證之下,犯罪嫌疑人李某紅只得如實供述了自己的所犯罪行,并交代了從一名無業(yè)人員如何包裝成教育廳副處長,又如何一步步編造謊言騙取受害人信任,繼而騙取了72萬元巨額錢財?shù)倪^程。
一個簡單的騙術,為何能騙倒眾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霍繼強律師表示,缺乏判斷力、自我保護意識弱是大學生被騙的最主要原因。同時,大學生求職心切、考慮不周,容易被人利用;另外,抱有僥幸心理,以為碰上少勞多得的好機會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被騙的人主要分兩類,一種是“平頭”老百姓,沒錢沒權也不認識相關部門的人;另一種是“土豪”,急于花錢讓孩子有個光鮮的身份。行騙者通過謊言獲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請托開支”為名向被害人要錢的占比近五成,還有近三成以“疏通關系”名義要錢。此外,騙錢借口還有“收取中介費”、“收取定金”、“收取辦證費”等。
同時,霍繼強律師表示,這些案件中雙方大多是口頭約定,交易過程也都使用現(xiàn)金,即便是轉賬也都是以其他名目進行。沒有書面支付憑證,給案發(fā)后的調查取證帶來不少麻煩。
招錄都是公開的 不要輕信“能人”
另外,霍繼強律師提醒大學生,我國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招錄大多都要通過統(tǒng)一、嚴格的考試,公開招錄信息。大家不要輕信那些“能人”聲稱的所謂關系、背景、指標,應當通過正規(guī)合法的途徑找工作。大學生支付大額資金時,一定要留書面憑證,必要時對交接過程要錄音錄像。遇到自身權利受侵害一定要敢于報案,不要讓不法分子逍遙法外。消除找工作走捷徑的心理就可以預防此類案件的發(fā)生。
大學生就業(yè)陷阱的主要類型
長安分局建安中隊辦案民警介紹,大學生馬上畢業(yè),將面臨就業(yè)問題,所以應該注意各種騙局,首先就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會不合法,有些雙選會打著畢業(yè)生就業(yè)的名義,實質是未經有關主管單位審批。有些招聘單位甚至出賣學生的個人信息,給一些違法之徒有可乘之機。其二是變相收費。有些企業(yè)打著招聘的幌子,逼迫畢業(yè)生做傳銷、推銷或其他違法的事情。
另外還有的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額的中介費用,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學生,甚至不存在的單位,使你幾次頭撞南墻,知難而返。第二種是外地非法中介機構或中介網絡,收取一定的費用,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第三種是非法中介機構之間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業(yè)落戶等名義開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費后,介紹到外地中介。
其次,協(xié)議陷阱。第一種為口頭承諾。一些騙子冒充“政府官員”,提供就業(yè)來騙取高額的金錢。這種騙局往往只是口頭承諾,不會簽訂任何書面協(xié)議。第二種是不平等協(xié)議。由于大學生維權意識缺乏,在求職中又處于弱勢地位,對不平等條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異議,使就業(yè)協(xié)議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霸王合同。第三種是就業(yè)協(xié)議代替了勞動合同。有些用人單位以就業(yè)協(xié)議替代勞動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單位在就業(yè)協(xié)議中的許多約定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如果簽訂勞動合同,許多不合法約定將不存在,難以實現(xiàn)對大學生的約束,不能達到其違法用工的目的。
另外,不少騙子利用試用期為由埋下“陷阱”。一是沒有試用期可能暗藏玄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試用期長短或有無由雙方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某些用人單位規(guī)定大學生報到就簽訂勞動合同,馬上上崗工作很快。可當大學生感到單位各方面情況不盡人意,想要另謀高就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在無意間放棄了試用期這一有利的武器,喪失了自己本該擁有的權利。二是試用期或見習期過長。有些單位以見習期的名義不簽合同,且借故延長見習期;有些單位簽的是勞動合同,書寫的卻為見習期。
最后,保證金、押金陷阱。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嚴禁招聘單位在大學生就業(yè)中收取費用,包括資料費、培訓費、保證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學生還是經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費用。大學生一方面求職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保護意識,所以經常陷入此類陷阱。
大學生找工作要“擦亮眼睛”
長安分局建安中隊民警提醒即將畢業(yè)大學生,畢業(yè)生要理智看待高薪高職,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在遇到有高報酬優(yōu)厚條件的工作時要謹慎。警惕各種巧立名目收取費用的行為,對于先讓交一系列費用的招工條件要防止受騙。
作為求職者應學會調整心態(tài),眼高手低或姿態(tài)過高只會讓自己的就業(yè)視野越來越狹窄,應正視現(xiàn)實才能找到適合自己的職業(yè)。父母不要盲目輕信他人幫其子女提供工作的承諾。求職者要在正規(guī)網站尋求招聘信息,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