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交通秩序大整治執(zhí)行最嚴交規(guī)
二十二條
為優(yōu)化市區(qū)交通管理秩序,整治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申并嚴格執(zhí)行有關交規(guī)二十二條:
一、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行人不在人行道行走的罰款5元。
二、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30元。
三、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不按規(guī)定橫過機動車道的罰款20元。
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駕駛非機動車手中持物的罰款30元。
五、行人在車行道上出售、發(fā)送物品、廣告的罰款10元。
六、駕駛非機動車進入外環(huán)路行駛的罰款50元、駕駛兩輪摩托車進入外環(huán)路行駛的罰款100元,記3分。
七、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未在非機動車道通行的罰款10元。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30元
九、非機動車不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的罰款20元。
十、三輪車加載動力裝置的罰款20元。
十一、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罰款20元。
十二、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便道停放的罰款100元,在設有禁令標志、禁止標線的地方停放的罰款100元,記3分。
十三、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以及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時未依次等候的,罰款200元記2分。
十四、機動車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路段掉頭的,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罰款200元。
十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罰款50元,記3分,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50元,記3分。
十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自行撤離交通事故現(xiàn)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罰款200元。
十七、轉彎的機動車未讓行人先行的罰款100元記3分。
十八、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的罰款50元,記2分。
十九、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記2分,乘坐人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罰款50元。
二十、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15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吊銷駕駛證;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處10日以下拘留;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十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因車牌被盜、丟失等原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且當事人能夠出具報警記錄或者受案回執(zhí)等有關證明的給予警告處罰,再次查獲的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
二十二、公然侮辱、謾罵正在執(zhí)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輔警的,以加速駛離、闖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檢查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交通警察、輔警執(zhí)行公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