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致與讀初中的曉梅通過網絡聊天相識,一段時間后就相約見面,后來發(fā)生了性關系。曉梅家長得知后,帶著曉梅到公安機關報案,吳致被抓獲歸案。
張麗鋒對吳致說道:“你先別喊冤,回答我的問題。曉梅對你是怎么介紹自己的?”
“她說自己是初一學生。”
“那我問你,初一學生的年紀多大?”
“應該是十二三歲。”
張麗鋒給他講解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你知道曉梅可能不滿14歲,不論她是否自愿,你都構成了強奸罪。還有,未滿14歲的幼女對自己的性行為是沒有保護能力的,而你已經是年滿18歲的成年人了,作為成年人,你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包括刑事責任。”張麗鋒的一席話說得吳致低下了頭。最終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吳致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他表示認罪服判。
從看守所回來,張麗鋒又聯(lián)系了曉梅母親,與她進行了一次促膝長談,叮囑她切實盡到家長責任,注意曉梅的思想動態(tài),安排好她的飲食起居,幫助她走上正確的學習、生活道路。曉梅母親當場檢討自己對女兒教育照顧不周,表示今后一定按檢察官的要求做,當個好母親。
接著,張麗鋒又深入轄區(qū)多個中小學開展“校園講法”,特別為女生群體專題宣講如何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如何防止性侵害,并向學生贈送了該院編寫的學生法律手冊。
(作者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檢察院 李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