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河北游客劉某和與父親劉某某參加了由桂林市虹橋國際旅行社組織的陽朔一日游活動。當天中午,旅行社安排游客到陽朔聚龍商場(玉博園)參觀。劉某及其父親以及其他部分游客沒有進入聚龍商場(玉博園)參觀,在商場外的停車場活動。
據(jù)悉,該參觀點停車場內(nèi)建有一處照相臺,因照相收費之事,劉某、劉父與停車場管理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在爭執(zhí)的過程中,停車場的管理人員將劉某打傷后逃逸。
隨后,陽朔縣高田派出所接到報警,立即安排民警趕到現(xiàn)場,先后走訪了當事人及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陽朔縣委宣傳部通報,糾紛發(fā)生后,陽朔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聚龍商場(玉博園)、停車場、組團社的經(jīng)營行為開展調查,對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目前,聚龍商場(玉博園)已被停業(yè)整頓。當?shù)剡€同時加大了對旅游市場秩序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一日游”中存在的低價游等問題,整治旅游市場亂象,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11月28日上午,涉事逃逸的違法人員潘某已到陽朔高田派出所投案自首。陽朔縣公安局對故意傷害他人的違法人員潘某處予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目前,該糾紛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完)
(中國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