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畫”按普通字畫定價賠償4萬元
22年前,河北滄州市民張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黃驊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其家中留存的6幅署名范曾畫作和2幅署名黃綺書法遭檢方扣押。除已歸還的黃綺書法作品外,其余畫作后證實與案件無關,但張家瑞連續(xù)追討了12年,至今未追回原畫。
今年6月,張家瑞向黃驊市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7月31日,黃驊市人民檢察院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明確,上述畫作由原河北省檢察院滄州分院、黃驊市檢察院辦案組于1993年12月29日對張家瑞住所搜查后,當場扣押,此后畫作在扣押期間被黃驊市檢察院交由黃驊市港務局抵債。
黃驊市檢方認為,張家瑞無證據(jù)證明范曾畫作系真跡,且黃驊港務局曾持其中5幅署名范曾的畫找過范曾本人鑒定,對方否認畫作為真跡。
賠償決定書明確,對賠償請求人索要5000萬元賠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并參照目前市場普通字畫的價格,酌情賠償人民幣4萬元。同時,將現(xiàn)封存于黃驊市檢察院檔案室的1幅署名范曾的畫退還請求人。
復議賠償數(shù)額增至165萬元
張家瑞不服黃驊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賠償決定,于今年8月11日向滄州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復議申請。
10月9日,滄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張家瑞出具了《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文書稱,經檢方查明,1994年4月12日,在黃驊港務局多次請求下,黃驊市人民檢察院將扣押的署名黃綺的字2幅,署名范曾的畫6幅等物品全部退還港務局,并一并退還了24萬元追繳金。
此后,黃驊港務局將其中5幅畫作交給兩家公司以抵債務,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曾向兩家公司提出追回字畫要求,但均遭到拒絕。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對黃驊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中賠償數(shù)額予以了變更。文書中明確,黃驊港務局抵債給河北省某公司4幅署名范曾的畫,按抵債的價款進行賠償,共計132萬元(每幅畫折合33萬元),被另一家公司取走抵債的1幅署名范曾的畫作,參照抵債4幅畫的價款確定賠償數(shù)額,賠償金額為33萬元,兩項共計165萬元。
檢方在文末明確,如對本決定沒有異議,可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向黃驊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賠償。
張家瑞稱,盡管檢方已就賠償數(shù)額作出了修正,但時隔20多年,畫作價格不斷上漲,“這個賠償數(shù)額離市價還有差距。”其表示,將于近日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