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午12時20分許,天長刑警隊接到南陘鄉(xiāng)某村女子曉玉(化名)報警稱,當日上午10時許在村南一塊玉米地里被一男子強奸,并搶走手機一部。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后,該隊隊長李永建立即帶領民警及技術人員趕到案發(fā)地點,經對受害人進行詢問和現(xiàn)場勘察,確定犯罪嫌疑人系平山縣某村村民趙某。
隨后,民警馬上兵分兩路對趙某實施抓捕。一路趕到趙某家附近布控蹲守,未發(fā)現(xiàn)其蹤跡。一路就在案發(fā)地點周邊進行搜索。當日下午,民警在離案發(fā)地點不遠處一處草叢內將趙某抓獲,并在草叢中找到他搶劫受害人的手機。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趙某曾于2007年因強奸幼女罪被平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18日10時許,趙某在井陘縣南陘鄉(xiāng)某村一塊偏僻玉米地內見到受害人獨身一人,心生歹意,趁其不備,用雙手掐住其脖子,致其昏迷,隨后對受害人實施強奸,事后又將受害人隨身攜帶的手機搶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在光天之日之下,一名男子竟敢在玉米地強奸、搶劫婦女。近日,井陘縣公安局天長刑警隊經過縝密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