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介紹,吳某系河北人,因務工借住在姑姑家,而被害人小花(化名)系吳某姑姑的外孫女,也一直居住在吳某姑姑家,二人平時關系較好,吳某對小花也較為疼愛,時常贈送小禮物給她。2014年7月,吳某單獨將被害人帶至山上游玩,看四周無人后,突然起意,不顧小花的哭訴和懇求將其強奸。小花回家后經(jīng)常精神恍惚,被母親詢問后才將被害經(jīng)過說出,被害人親屬遂報警。
2015年1月,吳某在北京某長途汽車站因形跡可疑,被民警盤問后逮捕。開庭審理前,小花的親屬為吳某出具諒解書,稱不要求任何經(jīng)濟賠償,對吳某的罪行,看在親屬關系上,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吳某為滿足淫欲,明知被害人未滿14周歲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吳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認罪,并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男子吳某借外出游玩之機,強行與其不滿12周歲的表外甥女發(fā)生性關系,因自愿認罪且獲家屬諒解,被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