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這一重要論述在我省干部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連日來,大家認真學習全會精神,紛紛表示,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依法治省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依法治國,實質上是依良法治國。而良法的制定,就離不開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志廣認為,科學立法的根本要求是要立足全局和戰(zhàn)略高度,充分尊重和全面體現客觀規(guī)律,使制定出來的法公平合理、切實可行。地方立法必須依據省情民意確定立法項目、設定法規(guī)內容、建立立法制度機制、深化立法后評估和法規(guī)清理等各個方面的工作。民主立法是科學立法的基礎和前提,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
馮志廣說,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一關鍵,在實踐中更好地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完善立法機關主導、有關部門參加,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企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和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必須有一整套法律制度作保障,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保障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法律制度。”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蘇躍龍表示,長期以來,我國雖有立法法作為上位法規(guī)范,但其他保障立法公平、公正、公開,從而實現科學化、民主化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還較欠缺,以至于出現諸多關門立法、法出多門、法條沖突,甚至地方立法追求地方保護、部門立法追求部門利益的現象。因此,目前亟待探索并建立相關制度,確保法規(guī)起草的專業(yè)化和意見征集的社會化、公開化,立法程序的科學化。
作為有地方立法權的市,近年來,邯鄲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把握立法工作主導權,“立、改、廢”并重,著眼務實管用,突出重點領域立法、創(chuàng)制性立法和地方特色,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及時制定完成了《邯鄲市節(jié)約能源條例》、《邯鄲市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等法規(guī)5件,廢止1件,對3件法規(guī)進行了審議,為推進依法治市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邯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彭學增認為,改進和加強立法工作,首先要提高立法質量,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協調工作機制、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探索法規(guī)出臺前與立法后評估機制,使制定的法規(guī)更好地表達、平衡和調整各方面利益關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發(fā)揮立法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進程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當前,人民群眾對立法方面反映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有些地方性法規(guī)過于原則,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不管用、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對此,唐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慧東認為,地方立法要增強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在法規(guī)起草、審議階段,要發(fā)揮人大的主導作用,拓寬起草渠道,逐步建立聯合起草與專家起草相結合的起草模式。注重到基層去、到一線去、到人民群眾中去,扎實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民意。要進一步擴大法規(guī)征求意見的范圍,推進民主立法。要用好用活各種調查研究方式,避免“閉門造法”。
在談到“開門立法”、“陽光立法”時,張家口市橋西區(qū)委書記王亞軍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表示,“開門立法”將立法置于“陽光”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廣大公民了解、參與、監(jiān)督立法,在立法過程中體現人民意志和要求,使法律符合實際、尊重科學、反映民意,有助于提高立法質量,可以有效避免地方利益、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產生民眾尊重、認可、信任的法律法規(guī),進而增強法律權威,促進法律執(zhí)行落實。(記者劉常儉、周遠、薛惠娟、高振發(fā)、趙曉清、李斌采寫)
[河北新聞]河北省干部群眾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