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韓軍(化名)起訴稱,他與妻子魏華(化名)于2003年登記結(jié)婚,婚后發(fā)現(xiàn)妻子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多年來,他帶妻子四處求醫(yī),花光了所有積蓄,但妻子病情仍不見好轉(zhuǎn)。于是,韓軍訴至法院要求判決二人離婚,婚生子韓雨由韓軍自行撫養(yǎng)。
韓軍的丈母娘張玉(化名)并不認(rèn)可女婿的說法。她說女兒婚前很健康,自己家族也沒有精神病史,就是因為女婿婚后第二天便領(lǐng)著女兒上墳祭祖,女兒“鬼附身”才患上了精神病。
張玉還稱,因為女婿對女兒的病不上心,女兒的病情才越來越嚴(yán)重?,F(xiàn)在女婿要求離婚,必須賠償女兒的精神損失。
目前,房山法院已受理了此案,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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