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河北省安新縣圈頭鄉(xiāng)橋南村農民劉老根、夏鳳各夫婦稱,18年前,他們超生的女嬰出生11天后被鄉(xiāng)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關方面一直沒有一個明確說法。
今年10月下旬,劉家以政府信息不公開為由將安新縣政府告上了法庭,這一案件于12月3日下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雙方對送養(yǎng)信息是否應由安新縣政府公開展開了辯論。法院表示將擇期宣判。
在此案開庭的前后,記者趕赴安新縣就此事的幾個焦點問題進行了調查采訪。
誰決定抱走了“超生女嬰”?
據劉老根介紹,1995年5月28日,他們的第三個孩子降生,是個女兒。同年6月7日晚上,在鄉(xiāng)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來到其家中,勸說其將孩子送人,遭到劉家拒絕。
劉老根夫婦對孩子被抱走的情形這樣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來了就問“給不給孩子”?妻子夏鳳各當時說,尹某某(時任副鄉(xiāng)長)說了“一切聽你的,你看著辦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領進來兩個婦女,留下400元錢,就把孩子抱走了。
記者實地采訪中,并未見到夏金成本人;隨后,經多方聯系,記者電話采訪到了夏金成。他說:“我當時在鄉(xiāng)派出所幫忙,夏鳳各是我的叔伯姐姐,鄉(xiāng)政府就安排我去給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說完便掛斷了電話。
然而,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組織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仍無法確認。在縣公安局采訪時,問及這一事件的相關情況,有關負責人均以正在調查過程中為由,不愿透露。
是否可以“被拐賣”立案?
劉老根說,2003年,他將安新縣圈頭鄉(xiāng)政府告上法庭,訴其行政行為違法。安新縣法院以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劉家的起訴。隨后,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劉家的上訴。
2003年安新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顯示:“原告女兒于1995年6月8日被抱走,至今已八余年,已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2004年二審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顯示:“本院認為,上訴人所訴其孩子被人強行抱走的行為不屬于行政審判權限范圍。原審裁定中超過起訴期限的理由欠妥,但裁定駁回起訴是正確的。”
據安新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邵永進介紹,今年11月4日下午劉老根夫婦正式以孩子被拐賣為由向圈頭鄉(xiāng)派出所報案,縣公安局立即抽調6名專人就此案進行調查。目前調查人員已先后多次到劉老根家了解詢問線索,調取相關資料,走訪相關人員,正依法有序開展工作。
邵永進說:“這是劉老根就此事18年來第一次向公安機關報案。由于事發(fā)時間久遠,相關當事人都已離開原工作崗位,有的已離退或去世,給調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還原事實真相需要一個過程。”
那么,劉老根夫婦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賣為由向警方報案?對此,劉老根解釋說:“我們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網上將這個消息發(fā)布后,有一家基金會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員聯系到了我,告知我們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他們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進說,我們初步調查結束后,才能決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調查在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的時間限制”。
政府信息是否不公開?
為了了解被抱走孩子的下落,2012年8月21日,劉老根向安新縣政府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依法公開計劃外生育的女兒被送養(yǎng)的地址和收養(yǎng)人及生活狀況。由于沒得到答復,劉家于2012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落款2012年11月25日的保政行復決[2012]55號保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申請在法定期限內未予答復,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履行信息公開的答復職責,責令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答復職責”。
2013年1月,安新縣政府未按上級的行政復議決定向劉家履行政府公開職責,只給劉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該告知書以縣政府機關不掌握相關信息為由,讓劉老根去問圈頭鄉(xiāng)政府。
無奈之下的劉老根,在今年10月遞交了行政訴訟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12月3日下午公開審理。
在法庭上,安新縣政府代理人表示,對于劉家要求縣政府公開其計劃外生育女兒被送的地址和收養(yǎng)人及生活狀況,答辯人并未掌握這一信息,更沒有制作過這樣的信息,因此不屬于答辯人信息公開的范疇。政府信息公開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請機關掌握,并且應當是現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表明存在劉家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劉家代理律師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已經表明劉家行政訴訟的主體和范圍是正確的,安新縣政府應該依法公開信息。
“安新縣政府如果沒掌握相關信息,應告知為什么沒有相關信息,沒記錄是瀆職行為還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為還是個人行為,當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這些都是安新縣政府不應回避的問題?,F在安新縣政府就讓咨詢鄉(xiāng)政府顯然是推卸責任、逃避問題。如果鄉(xiāng)政府能咨詢的話,何苦等十多年。”林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