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中重型載貨汽車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就在邯鄲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國省道實施中重型載貨汽車靠右側車道行駛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載貨汽車(以機動車登記核準車型為準,下同)在同方向劃有兩條機動車道路段行駛時,應在右側車道依次行駛,在道路暢通狀態(tài)下可以借用左側車道超車,超車后必須駛回右側車道。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用左側車道超車,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二、中重型載貨汽車在同方向劃有三條機動車道路段行駛時,禁止在最左側車道行駛,應在最右側車道依次行駛,在道路暢通狀態(tài)下可以借用中間車道超車,超車后必須駛回最右側車道。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用中間車道超車,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三、因突發(fā)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側車道中斷,導致中重型載貨汽車無法在本通告規(guī)定的車道行駛時,可以借用中間或左側車道行駛,駛過該路段后,應當駛回最右側車道行駛。
四、因突發(fā)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道路全部車道擁堵、中斷時,中重型載貨汽車應當在靠右側車道內(nèi)依次行駛或停車等候,不得借用中間或左側車道行駛,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禁止占用左側車道、非機動車道和路肩停車。
五、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邯鄲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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