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問駕駛員是怎么回事,駕駛員略顯慌張地說:“我不是故意的,就是為了出入小區(qū)方便,冀A這個牌照是我女兒的,冀D這個牌照是我的名字,是另外一輛車。冀D這個車在小區(qū)地下車庫有車位,可以出入,冀A這個車不能出入地下車庫,今天冀D車壞了,我開冀A車來高鐵接孩子,為了能出入小區(qū),我用的冀D牌照。交警聽到這里,連忙打斷她:這是你自己的牌照不假,但是這牌照和車不符啊!雖然你們是母女,但是車牌照可不能通用。駕駛員也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連連向交警認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交警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記駕駛證12分的處罰,并收繳使用的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暫扣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