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交警站前大隊的民警在秦皇大街與人民路交叉路口設卡執(zhí)勤時,一輛小轎車駕駛人主動向民警交代,稱自己未攜帶駕駛證。
民警調取了他的駕駛證信息,在溝通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神情有些恍惚,并且身上散發(fā)有些酒氣。民警懷疑駕駛人有飲酒駕車的嫌疑,便將駕駛人帶到路邊進行酒精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65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原來,駕駛人本想主動承認沒帶駕駛證,痛痛快快的接受民警處罰就能掩蓋自己的酒駕行為,沒成想還是被民警識破了!
為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駕駛人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并對他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50元,記1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