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21時30分許,機動執(zhí)勤大隊一中隊的民警在中華大街水廠路口設卡進行夜間車輛違法行為的治理,9:30分左右,一輛牌照為冀DR***1的黑色轎車靠路邊駛來,民警發(fā)現后立即上前進行檢查。
當車門打開時,民警聞到一股酒氣,遂立即要求司機下車進行檢查,經詢問得知該司機姓李,且承認了自己喝酒的違法行為,但開始并不好好配合民警進行酒精檢測,經過民警的再三勸說,司機配合了工作進行酒精檢測。
經檢測,該司機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70毫克,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接下來的檢查中民警還驚訝的發(fā)現這輛車的牌照也有問題,經警務通查詢車上掛的牌照是個空號,民警查詢車內貼的年檢標志上的車牌號發(fā)現年檢標也不是這輛車的年檢標,屬使用其他車輛年檢標。
最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罰款2000,記12分,收繳號牌,暫扣車輛;使用其他車輛年檢標志的,罰款2000元,收繳標志,暫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