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假、重、錯、無”戶口及身份證的
通告
邯規(guī)準字【2016】26號
為全面實現公民戶口和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充分維護和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和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居民重復戶口刪除及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特通告如下:
一、嚴格按照“保留合法、注銷非法”的原則,尊重事實,全面清理戶籍檔案,嚴禁一人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戶口、居民身份證。
二、對歷史原因、弄虛作假等造成“假、重、錯、無”戶口或居民民身份證的,當事人、戶主或直系親屬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到轄區(qū)派出所辦理,公安機關將區(qū)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guī)進行辦理。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或戶口管理政策,仍持有重復、虛假戶口或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主動到公安機關注銷重復、虛假戶口和上繳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并在注銷后為其出具證明文件,便于變更曾使用被注銷的身份信息所辦理的相關業(yè)務;逾期不辦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guī)強制注銷重復、虛假戶口,并依法給予處罰。
四、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fā)重復、虛假戶口線索,公安機關將積極調查核實,及時注銷重復、虛假戶口,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310-2075025
0310-2075024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邯鄲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