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時的小云剛滿10歲。2015年10月16日16時30分許,小云放學剛走出校門便被賈軍叫住。賈軍謊稱其母張麗(化名)有事走不開,托自己來接小云回家。小云知道他是母親熟識的牌友,就信以為真。賈軍先以張麗在火車站附近為借口,隨后改口替張麗取錢,需要繞遠,便領著小云改乘出租車來到內黃縣田氏鄉(xiāng)。本想在此稍作停留,又恐此地距離安陽市區(qū)太近,遂改道至河北省邯鄲市魏縣回隆鎮(zhèn)。
與此同時,張麗發(fā)現女兒放學后一直沒有回家,便出門尋找,尋遍女兒的學校和同學家均無結果,于是報警。當晚21時許,接案民警帶著張麗查看了小云所在的學校附近的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小云于當天17時被一中年男子領走,上了出租三輪車。張麗一眼便認出監(jiān)控視頻中的賈軍,隨后在民警的指示下聯(lián)系上賈軍,詢問他有沒有見過小云。賈軍心慌之下,否認見過小云,謊稱自己身在湯陰縣。掛斷電話,賈軍轉身恐嚇小云,稱她父母與別人打架,其母張麗被抓,其父趁亂逃跑,讓她打消回家的念頭,乖乖跟他出去打工掙錢。次日一早,小云被賈軍帶到了河北魏縣。兩人當晚在魏縣某賓館落腳時,被及時趕到的民警抓獲,解救出了小云,才免除了一場大禍。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賈軍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非法控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