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這些被查處食品安全案件中,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有:
一、成安縣韓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涼皮案。
2016年6月1日,對東關南村韓某經營的涼皮加工點進行聯合檢查,經對現場生產的涼皮隨機抽樣送檢,發(fā)現涼皮中含有高含量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硼酸。目前,犯罪嫌疑人韓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逮捕。
二、峰峰礦區(qū)李某、張某、申某、付某生產銷售有害包子、蛋糕案。
2016年7月13日,對3家包子鋪、1家蛋糕店銷售的產品進行了抽樣送檢,經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驗檢疫技術中心鑒定,結果均為鋁含量超標。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包子鋪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逮捕,張某、申某被刑事拘留,蛋糕店的付某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三、涉縣張某銷售假冒食鹽案。
2016年7月27日,對涉縣新世紀六樓三個熟食加工店進行聯合執(zhí)法檢查時,現場發(fā)現疑似工業(yè)鹽和假冒食鹽。經檢測鑒定,該假冒包裝的鹽系用工業(yè)鹽分裝。經調查并調取監(jiān)控,該假食鹽系涉縣更樂鎮(zhèn)張家莊張某銷售。8月10日,張某因涉嫌銷售假冒食鹽被刑事拘留。案件工作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四、段某、沈某銷售死豬案。
2016年8月3日22時許,在市高速北口查獲段某、沈某運送兩頭死因不明的死豬。經偵查,犯罪嫌疑人收購兩頭生豬死亡后,仍然運往市內銷售。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段某、沈某、沈某,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被采取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五、曲周縣張某等購銷病死雞案。
2016年8月3日,執(zhí)法人員對曲周縣南里岳鄉(xiāng)起鎮(zhèn)村張某家進行突出檢查,現場查獲正在屠宰的雞66只,其中白條雞37只、未加工29只。經訊問,張某父子其對收購鄰村養(yǎng)雞場死雞,并在家屠宰后銷售給周圍群眾食用的不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父子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六、廣平縣李某某涉嫌篡改啤酒生產日期銷售過期食品案。
2016年8月3日,聯合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該縣老劉餃子館銷售的嶗山啤酒生產日期有人為篡改的跡象。經調查,該產品由李某某送貨。執(zhí)法人員迅速行動,對南陽堡鎮(zhèn)李某某住處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查獲過期啤酒350件,已擦去生產日期啤酒100瓶,已篡改生產日期啤酒100瓶,貨值金額6000余元。經詢問,李某某承認已經銷售篡改日期啤酒50多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七、邯鄲縣劉某等使用工業(yè)鹽加工熟肉食品案。
2016年8月4日,在聯合執(zhí)法檢查時,當場查獲該縣代召鎮(zhèn)洪波燒雞熟肉店劉某、南堡村振啟熟食部郭某、南堡村長俊熟食部鄭某,非法使用工業(yè)鹽加工熟肉并銷售。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郭某、鄭某,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審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八、大名縣劉某、田某養(yǎng)殖場非法使用禁用物質案。
2016年8月7日,執(zhí)法人員在對沙圪塔鎮(zhèn)東莊村劉某肉鴨養(yǎng)殖場、老陶營村田某肉雞養(yǎng)殖場檢查時,現場查獲劉某、田某在肉禽養(yǎng)殖過程中,非法使用“復方板藍根顆粒”、“注射用頭孢曲松鈉”,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已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8月15日,犯罪嫌疑人劉某、田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九、永年縣郭某、王某銷售死豬案。
2016年8月11日20時許,執(zhí)法人員在永年縣廣府鎮(zhèn)北門將運送死因不明和病死豬肉的嫌疑人郭某抓獲,在其面包車上查獲死因不明和病死豬肉600斤。郭某、王某在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十、田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腐竹案。
2016年8月11日上午,市縣公安、食藥監(jiān)執(zhí)法人員聯合行動,對臨漳縣張村鄉(xiāng)后安上一腐竹生產加工窩點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控制腐竹生產加工人員23人,查獲標示為安陽內黃豆制品廠的腐竹產品303袋, 大豆49袋、2450公斤,食用玉米淀粉15袋、375公斤,工業(yè)鹽28袋、1400公斤,新元素混合肥(含硼砂)18袋、360公斤,標示為河南省7個豆制品生產廠家包裝袋7包。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原輔材料和腐竹以及該加工點進行了查封,并對腐竹進行了抽樣送檢。8月12日,經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該窩點所生產的腐竹硼砂含量達到3692mg/kg(檢出限量為0.2mg/kg),已涉嫌犯罪。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河南人,自2014年底組織田某、趙某等人生產加工有毒有害腐竹。
目前,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