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邯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了解到,從即日起,將嚴厲打擊各類電動四輪車無牌上路、無證行駛、亂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其中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輛,除罰款1000元外,還可視情節(jié)嚴重拘留15日以下。
按照治理要求,驅動電能來源于車載可充電蓄電池,或其他能量儲存裝置的電動四輪機動車,必須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進行備案、注冊、登記,取得合法車輛號牌,且駕駛人取得相應資格駕駛證,購買“車輛交強險”后方可上路。
未列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不能依法取得車輛號牌的電動四輪機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以汽油、柴油、天然氣等燃料,或以電池、太陽能為驅動力,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公斤的不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或整車整備質量超過600公斤的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仍按《邯鄲市公安局關于加強主城區(qū)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禁行規(guī)定開展治理。
對于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輛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無牌電動四輪車輛上路行駛,處200元罰款,記12分,并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