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近日,邯鄲市館陶縣法院妥善辦結(jié)一件長達三年的承包土地征收補償費分配糾紛案。據(jù)悉,歷經(jīng)一審、二審和重審的同時,辦案機關秉承案結(jié)、事了、人和的原則,通過詳細的釋法明理和人性化溝通協(xié)調(diào)措施,終于使得各方當事人得到滿意結(jié)果。
據(jù)悉,1998年原告薛某某在東寶村承包三塊土地,共1.35畝,后由被告李某某耕種,雙方約定,原告什么時候要被告什么時候給。2010年原告三塊承包地的其中一塊被征用,該地塊0.6畝,加上相鄰壟溝和路共計0.982畝,獲得41244元土地轉(zhuǎn)讓金,因被告李某某擅自將土地賠償金領走,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該款未果,遂將李某某及東寶村村委會一起訴至法院。
后經(jīng)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某返還原告薛某某土地補償款25200元,駁回原告對東寶村村委會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邯鄲市中院認為該縣法院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裁定撤銷該判決,發(fā)回重審。
期間,原告薛某某急于拿到賠償款,又認為法院在故意拖延,遂心生怨意,屢次到市級部門“反映”,甚至出言“威脅”辦案人員。辦案人員耐心細致地解釋疑惑,還找到當?shù)卮甯刹恳黄鹣蜓δ衬匙龉ぷ?,通過近一個月調(diào)解,終于將薛某某及其家屬穩(wěn)定下來。重審期間,辦案干警不分晝夜的對該案相關證據(jù)材料再一次進行了查證,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查閱大量國內(nèi)該類案件的審理判決情況,從證據(jù)認證、法理、情理多方面下足功夫。最終,法院做出了被告李某某償還原告薛某某0.6畝耕種土地的征用賠償款25000元,東寶村村民委員會償還原告0.382畝壟溝、道路賠償款16244元的判決。
至此,原被告雙方看到判決書中明了的法理依據(jù),認同該縣法院判決,表示該判決是公平公正,被辦案部門主動認真的工作態(tài)度所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