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拘留、吊照都沒能阻攔他繼續(xù)酒駕
三年三次酒駕 男子獲刑4個月
本報訊(記者孫瑩)在酒駕的問題上,男青年肖某絕對算是執(zhí)迷不悟、屢教不改了。三年時間里,他三次因酒駕被抓。第一次,他被罰款并暫扣駕照半年;第二次他被拘留,吊銷了駕照。而這兩次處罰都沒能讓他悔改,在被吊了照的情況下,他仍然醉酒駕車上路。這一次,他因犯危險駕駛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34歲的肖某是一家餐飲公司的職員。去年11月21日凌晨,肖某酒后駕車行駛至西城區(qū)復(fù)興門南大街二環(huán)主路西便門橋時,被民警當(dāng)場查獲。經(jīng)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檢驗,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0.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民警核查后發(fā)現(xiàn),這已經(jīng)不是肖某第一次酒駕了。2015年3月,他就因酒駕被西城交通支隊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016年8月,他再次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房山交通支隊行政拘留10天,罰款2000元,并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
然而,不斷升級的處罰,以及吊銷了駕照都沒能攔住肖某繼續(xù)酒駕。
法院審理后認為,肖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dāng)庭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但他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依法又該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肖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一審判決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期間,他又表示服從原判,二審法院近日裁定準(zhǔn)予肖某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