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瀘西縣檢察院受理了“熊某仁猥褻兒童案”。犯罪嫌疑人熊某仁(作案時已79歲)在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利用瀘西縣三塘鄉(xiāng)箐門村委會箐門村兒童單獨到其診所買藥、上學及在村里玩耍無家長照看之機,采用誘騙或拉拽的手段在診所內、后山、廁所等地強行猥褻16名男童,次數(shù)多達39次,被害人最大的12歲,最小的僅7歲。因年齡、身體狀況的原因,公安機關對熊某仁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但在取保候審期間,熊某仁繼續(xù)實施犯罪行為。該案在當?shù)卦斐蓯毫拥挠绊?,引起村民極大的憤慨。
因該案系近年來云南省檢察機關辦理的影響極壞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為確保辦案質量,全方位落實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護制度,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及時嚴懲犯罪分子,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省檢察院未檢處決定對該案進行掛牌督辦,并專程到瀘西縣檢察院召開案件現(xiàn)場督辦會。
會上聽取了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承辦人案件情況匯報后,對該案進一步偵查取證、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適用、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及法治宣傳等提出督辦意見:全面細致審查證據(jù)材料,盡最大可能補強證據(jù),準確客觀認定犯罪事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熊某仁的犯罪行為,必要時變更強制措施;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同時要根據(jù)本案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況,制定辦案風險預估方案,確保辦案安全。
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護,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lián)系,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導工作;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的法治教育、自護教育和關愛救助活動,明確監(jiān)護人應當盡到的監(jiān)護責任和保護義務;積極與公安、法院溝通協(xié)調,保證案件依法安全辦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