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法院查明,2016年5月15日晚,黃某帥因與其妻阿英(化名)發(fā)生離婚糾紛,遂想報復殺害阿英,攜帶水果刀和安眠藥(阿某唑侖片)三瓶等作案工具,用事先配備的鑰匙打開房門進入阿英在白云區(qū)均禾街清湖村門口田一巷的租住處潛伏。16日晨3時許,黃某帥趁阿英回家后熟睡之機,用鞋帶捆綁阿英的雙手并持水果刀割傷其手部,又強行給阿英喂食安眠藥(阿某唑侖片)約40粒,企圖殺死阿英,后因阿英設法通過微信向朋友求救,民警接警后趕到現(xiàn)場將阿英送至醫(yī)院搶救而未能得逞。
白云區(qū)法院一審認為,黃某帥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判決黃某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二審法院認為,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阿英在二審時又諒解了黃某帥,可再從輕處罰。據(jù)此,二審改判黃某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信息時報)